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不強調(diào)行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除民事法律行為外,還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歸納如下:
民事行為
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
一般的法律行為
合法行為
附條件、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行為
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視是否變更、撤銷而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視是否追認而定
【提示】該知識點屬于理解性知識點,雖不會直接考查,但是能幫助學員理清框架思路,不至于越學越糊涂。建議學員可以在做題的過程中加以體會。
通過以上知識點概述,考生們是否已經(jīng)充分掌握該部分知識了呢?下面我們通過一道選擇題來檢測一下自己吧!
單項選擇題:
【題干】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
【選項】
A.小張計劃通過CPA考試后離職
B.小李向公司正式提出了離職申請
C.15歲的小鄭將家里的房屋租給了自己的同學
D.小彭請同事參加她的婚禮
【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立、變更或終止權(quán)利義務的合法行為。選項A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要素,不是“法律行為”;選項C中15歲的小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或?qū)儆谛ЯΥǖ暮贤_x項D不是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權(quán)利義務為目的,不是法律行為。
【相關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和無效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