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在一些網站上,不少以“干部培訓”為關鍵詞的招生廣告中,收費標準從數(shù)萬元起步,到數(shù)十萬元不等。授課可“根據各地方政府部門的要求單獨開設干部培訓班”;招生對象為“各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干部、公務人員”;班級學員包含政府機關處級干部、鎮(zhèn)黨委書記、法院審判員……
在選拔領導干部追求年輕化、知識化、現(xiàn)代化的導向指引下,強化領導干部參加培訓本身無可厚非,也很有必要,這是提高領導干部學識、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只能加強,不能弱化。但是,按照干部的合法收入和正常收入來說,顯然支付不起各類干部培訓班的“天價學費”。一些領導干部樂此不疲地參加各類“天價學費”培訓班,只能說明“天價學費”花的不是自己的錢,而是別人口袋里的錢,不是財政買單,就是企業(yè)代為買單。
實際上,領導干部培訓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公培訓,另一類是為私培訓。為公培訓,是組織部門、業(yè)務部門主導的一些綜合能力、業(yè)務能力方面的培訓,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業(yè)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社會。為私培訓,說白了就是干部參加的學歷教育,經過教育之后,領導干部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文憑和證書,比如最常見的在職研究生、在職博士生,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干部個人的相關含金量,為在職位升遷上增加資本罷了。對于前者,政府財政當然可以買單,但對于后者,獲利的只是參加培訓的干部個人,理當由個人買單,而且這類費用相當昂貴。
然而,在現(xiàn)實中,為私培訓費用往往也有財政買單,即便財政不全部買單,也會承擔大部分費用。不少地方出臺了鼓勵干部參加學歷培訓的政策,財政對于培訓費用按照比較高的比例進行報銷,實質上就是公器私用。而為公培訓費用,雖然財政買單并無不可,但組織為公培訓的職能部門與一些承擔為公培訓的高校、機構相互勾結,收取“天價學費”,讓相關機構賺夠了錢,而參加培訓的干部并沒有學到多少知識,也未見提高多少能力和水平。換句話說,這類“天價”干部培訓,實質上就是一種腐敗,是在耗費納稅人錢財,而不是培訓提高干部。從這個角度說,公款買單是“天價”干部培訓火爆的幕后推手。
筆者以為,凡事有個度,公私要分明,財政不能當冤大頭,不能只要是干部參加的培訓,不管是為公,還是為私,也不論費用標準是多少,都一律買單。為了凈化干部培訓市場,讓干部培訓費用回歸理性,對于干部參與的以學歷教育為主的為私培訓,財政堅決不能買單,不能為干部報銷相關費用,所有費用應當由受益者干部本人承擔。對于政府部門組織的一些培訓,必須對培訓費用標準出臺詳細規(guī)定,限制高標準培訓班,畢竟在各種在線教育越來越普及的今天,干部完全沒有必要參加過多的“天價”培訓班。(張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