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2015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姓名: ,身份證號: □□□□□□□□□□□□□□□□□□
報 名 號:□□□□□□□□(由招生單位填寫)
考生編號:□□□□□□□□□□□□□□□(由招生單位填寫)
考生聯系電話:
考生通信地址:
考生通信地址郵編: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名稱:
報考院系:
研究方向:
報考導師:
報考類別:□非定向□定向
考生類別: □應屆碩士畢業(yè)生 □非應屆碩士畢業(yè)生 □同等學力
應試科目代碼及名稱:
1、
2、
3、
說明
1.本表由考生本人用蘭黑色鋼筆(含簽字表)填寫,內容應如實準確、力求詳盡,字跡應工整、清晰。粘貼照片后,于規(guī)定時間內送寄至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部。
2.表內所列項目要全部填寫,不留空白。如欄內填寫不下,可加附頁。如有情況不明無法填寫時,應寫“不詳”及其原因,如無該項情況,則應寫“無”。
3.考生基本信息欄所填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應與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中所登記信息完全一致。
4.應屆碩士生部分碩士期間信息可按預計畢業(yè)答辯的情況填寫,同等學力報考者碩士期間信息填“無”。
5.學位學歷證書編號按持有證書編號填寫,無證書請在相應欄目注明具體情況。
6.“考生通訊地址”、“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通信及地址”,不得用簡稱或寫“本市”、“本省”等字樣,在填寫地址時必須填寫通信地址所在地的郵編。
7.以同等學力方式申請碩士學位的考生在未獲得碩士學位之前不能以應屆碩士生身份報考,具體要求以當年簡章為準。
8.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應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否則不得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
9.本表非考生本人填寫或提供假材料者,一經發(fā)現取消考生報考或錄取資格,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基本情況登記
姓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應與準考證所用照片為同一底版)
出生地
省(區(qū)) 市(縣)
戶口
所在地
籍貫
。▍^(qū)) 市(縣)
民 族
政治面貌
婚 否
技術職稱
行政職務
現學習或工作單位
本人聯系電話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及地址
單 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學歷情況登記
本科階段情況登記
碩士階段情況登記
本科畢業(yè)學校、年月
碩士畢業(yè)學校、年月
專業(yè)、授予學位
專業(yè)、授予學位
本科畢業(yè)證書編號
碩士畢業(yè)證書編號
本科學位證書編號
碩士學位證書編號
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
主要家庭成員
姓名
與本人關系
在何單位工作、任何職務
聯系電話
學習與工作經歷(高中畢業(yè)后起)
起止年月
學習或工作單位
任何職務
—
—
—
—
—
目前承擔科研項目情況
主要科研成果、學術論文或著(譯)作
論文篇名
發(fā)表年期
期刊名稱
第幾作者
期刊類別
(SCI; EI; 中文核心; 會議論文; 一般期刊.)
附加表項
一、考生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
1.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2.非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二、主要科研成果、學術論文或著(譯)作一覽表及提供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2-3篇。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提供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核心期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2篇,或者省部級(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證書(復印件)以及4門碩士生主干課程成績。
以上附加表隨報考登記表一起送交報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函報人員寄送材料信封上注明“博士報考材料”) 。
本人保證本表填寫內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實。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負責。
考生本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單位意見(報考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必須填寫,報考非定向或自籌經費考生不必填寫)
定向委托培養(yǎng)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生單位錄取意見:
招生單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