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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師資格證考試更后一考12月報名
2014-12-02 07:40 自考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教委獲悉,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全國統(tǒng)考前,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幼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心理學)考試明年3月22日為更后一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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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教委獲悉,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全國統(tǒng)考前,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幼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心理學)考試明年3月22日為更后一考,報名將于下月15日開始。

  此次考試沿用以往的報名方式,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繳費的方式進行。12月15日13時至29日15時,考生可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ǎng)提交報名申請,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現(xiàn)場確認。

  2015年1月8日至14日(9時至11時30分、13時至16時),申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考生到北京教育**本部現(xiàn)場確認。

  2015年1月8日至10日(9時至11時30分、13時至16時),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考試的考生到北京市幼教師資培訓中心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北京市教委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2015年下半年,本市將為改革前已經(jīng)參加了市教委組織的教育學(幼兒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幼兒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并已獲得其中一門及以上課程的合格成績證書的人員舉行補考。

  持有兩門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或測試未通過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認定辦法申請認定。

  持有一門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者,在2015年下半年將有一次另一門課程補考機會,補考形式和改革之前相同。補考通過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認定辦法和改革之前相同。

  以上辦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考試和認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要求執(zhí)行。過渡對象可以選擇參加過渡辦法,也可以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的人員,不再適用過渡辦法。

  市教委有關(guān)負責人提醒,現(xiàn)階段,考生可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了解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相關(guān)政策、信息。有關(guān)本市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工作和認定等信息將于2015年下半年納入改革試點前,在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ǎng)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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